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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近代貴金屬币(章)的鑄造與發行(一)
發表時間:2013/4/26 9:46:55 點擊次數:2582
中國貴金屬币的鑄行,始于先秦,興于宋、明,尤以晚清及民國前期為最盛。在該曆史時期中,以機制白銀鑄币(包括中國自鑄機制銀圓及外國銀圓)等為代表的貴金屬币取代了傳統外圓内方銅質制錢在市場中廣泛應用,成為流通貨币的主流。舊時的銀兩币制日趨沒落,而具有資本主義性質的新币制――銀元本位币制得以産生、确立,并對當時中國社會經濟發展産生一定影響。
近代中國社會發展風雲變幻,動蕩難安。在該時期中,中國社會制度由封建制漸向半殖民地、半封建制轉化,并相繼爆發資産階級民主革命及新民主主義革命。貴金屬鑄币之行用正處其時,因而不可避免具備極其鮮明之時代特色。成為探中國近代社會政治、經濟、外交、軍事、金融、交通及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化狀況之珍貴寶物資料,亦系中國貨币發展史研究之重要課題。
公元15世紀,東方新航路開辟,中西海上交通漸趨發達,外國銀元開始流人中國。至18世紀末、19世紀初,中國海禁漸開,外貿日益繁盛。貴金屬鑄币形式簡單劃一,名稱單純,計算、攜帶及收受方便,成色、重量标準,遂成商品交易急需。中國舊有銀兩币制因存在形式、種類名稱過于複雜,成色高下不齊,平砝大小不一,稱量、評色及計算極為煩難等弊端,不适應用,難以為繼。而包括墨西哥、荷蘭、葡萄牙、美國、日本等國家或地區銀币在内之大量外國銀圓,得以乘虛進入中國市場,且種類增多,流通範圍不斷擴大。據不完全統計,迄止1910年,在華行用之外國銀圓已逾15種,數量達11億元之巨。外商大量輸入重七錢二分、成色約百分之九十之銀圓,與重一兩、成色為百分之九十三點五之中國紋銀等量交換,套取大量銀錠出門。尤以鴉片貿易劇增,緻使中國對外貿易出超嚴重,巨額白銀外流,銀價暴漲,危及國計民生。中國币制及貨币流通極度混亂。顯而易見,銀圓已成西方列強控制其時中國政治經濟與财政金融之重要工具。是故中國朝野有識之士莫不憂心如焚,紛紛提出改革動議,力主中央政府統一鑄造銀圓,藉以“維主權,存正朔,收利權,塞漏邑”,限制洋銀流通,阻截白銀外流,挽救國家經濟。
近代中國官鑄銀币之嘗試,始于清乾隆統治時期。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廷行令西藏地方政府,命由中央政府駐藏大臣監督,設爐鼓鑄地區性流通貨币――“乾隆寶藏”,用以驅除曾長期流通于該地區之廓爾喀(尼泊爾)劣質銀币。次年,清廷正式頒布《欽定藏内善後章程》,專立“錢法”一章,明令設“鑄錢局(寶藏局)”于西藏,就地鑄造統一官錢,且詳列新鑄官錢式樣、成色、折算比價及由駐藏大臣親自監督等項,确保此舉順利實施。“乾隆寶藏”銀币乃是中國曆史上首枚形制、重量、成色等皆由中央政權明文統一規定,嚴格督造并廣泛行用之銀質流通鑄币,既開中國近代官鑄仿外銀圓先河,亦系中國中央政府長期在西藏擁有并全面行使神聖不可侵犯主權之象征。
中國内地之銀圓鑄造,源于民間仿鑄。由晚清名臣林則徐所奏“蘇省并無洋銀出洋折”所述可知,嘉慶、道光年間,民間已有仿鑄銀圓,而黃爵滋更于《紋銀洋銀應并禁出洋疏》中明确指出:“自洋銀流入中國,市民喜其汁枚核值,便于應用,又價與紋銀争昂,而成色可以稍低,遂有奸民射利,摹造洋闆,銷化洋銀,仿鑄洋錢,其鑄于廣東者曰廣闆;鑄于福建者曰福闆;鑄于杭州者曰杭闆;鑄于江蘇者曰蘇闆、曰吳闆、曰錫闆;鑄于江西者曰土闆。種種名目,均系内地仿鑄”,中國早期自鑄銀币中,頗負盛名者有如清道光年間台灣省自鑄壽星像府庫軍饷銀餅(俗稱老公銀、老公餅)、如意銀餅、筆寶銀餅,福建省所鑄漳州軍饷銀餅等。清鹹豐六年(1856年),上海外商擅自以墨西哥鷹洋(西班牙殖民者在墨西哥所鑄銀币)代替本洋為記賬貨币,并厘定二者比價。上海道懾于外商壓力,被迫同意鷹洋在當地流通,并指定王永盛、經正記、郁森盛三家商号兌換鷹洋。同時,仿效外國銀圓形制,鑄有重一兩及五錢雙面文字銀餅一批共6種,史稱“上海銀餅”。同治初年,上海工部局又向香港造币廠定制上海壹兩、上海貳錢銀币,均未正式流通。
清光緒十年(1884年),中國自鑄機制銀币在曆經近半個世紀反複論争、醞釀之後,始由吉林機器官局鑄成。史載其時吉林将軍希元曾奏請清廷,言及該省欠缺制錢,私商錢鋪所發錢票流通于市,造成銀價增昂,物價上漲,故由軍饷中提取白銀5000兩,鑄行币值分别為一兩、七錢、五錢(半兩)、三錢、一錢之五種銀币。因滿州語中“吉林”意即“船廠”,當地銀衡習用廠平,故該套銀币即稱“吉林廠平”。因其原本用作軍饷,所定等值不合民間使用習慣,市面未及盛行旋被廢止,傳世極罕。
清光緒十二年(1886年),兩廣總督張之洞于廣州籌創“廣東錢局”,全套造币機械系從英國伯明翰喜敦造币廠訂購,升延聘外籍技師。光緒十五年(1889年)該局投産,初鑄共有五等币值之“光緒元寶七錢三分銀币系列”與“光緒元寶七錢二分銀币系列”(即史稱“七三番版”與“七二番版”者),成為中國近代官鑄機制銀圓之濫觞。惟因币銘“光緒元寶”被英文圍繞,遭緻清廷駁回,未正式發行。光緒十六年(1890年)四月,該局鑄行新版“光緒元寶七錢二分銀币系列”,計分5種:“一号庫平七錢二分,配純銀九成;二号三錢六分,配純銀八六;三号一錢四分四厘;四号七分二厘;五号三分六厘,均配純銀八二成”。正面镌刻漢、滿文“光緒元寶”字樣,并镌“廣東省造”及記值文字,背面中央均為蟠龍圖案,環以英文币銘。“市面行用,商民稱便”。後經清廷下令作為法币,終成晚清中國自鑄銀圓典型規範。
此後,各省群起效尤,競相設廠鼓鑄。其時,輿論認為自鑄銀圓可免銀兩解庫出入之弊,調劑銀之不足,可收利權,裕國利民,部分清廷官員亦以其為解決财政困難之救急良策。大利所在,故不待清廷下令推廣,即已迅速在全國展開。至光緒二十年(1894年),已有天津、廣東、湖北、北洋、江南、新疆、安徽、湖南、奉天、吉林、黑龍江、福建、雲南等十餘個省區設廠鑄币,并在不斷增設中。由于各省各自為政,錢法混亂,導緻所鑄銀币成色重量不一,且镌以省名,互相抵制,流通不暢。
面對全國競鑄銀圓熱潮,清廷力圖将鑄币權收歸中央,獨占鑄币盈利。遂于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下令除廣東、湖北兩局外,其餘造币廠全部裁撤,遭到地方勢力強烈反對。同年,在北京籌辦“京局”(即中央造币廠),拟鑄“庚子京局制造光緒元寶銀币”。該廠次年毀于八國聯軍入侵。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又建天津戶部造币總廠,并于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頒布“整頓圓法酌定章程”,欲鑄大清金币、大清銀币、大清銅币通行天下,以求統一貨币鑄行權,未果。後曾酌留江南、北洋、湖北、廣東四處分廠,并令各省造币廠停止擴充,統一更名為某省戶部造币分廠,所用币模均由總廠提供,亦不能如願。與此同時,清廷内部圍繞銀圓以“兩”為單位抑或以“元”為單位展開激烈論争,堅持“兩單位”者依托慈禧太後為首之後黨,贊同“元單位”者以擁護光緒帝變法維新為号召,由是,“元、兩之争”遂成封建保守勢力與新興維新變法勢力間權力鬥争之一方面,兩派針鋒相對,論争愈演愈烈。此即史載之“兩、元之争”。自光緒三十年(1904年)年始,湖北、廣東率先試鑄重庫平一兩銀币,天津戶部造币總廠亦相繼試鑄“戶部光緒元寶庫平―兩”,“丙牛‘中字’字大清銀币一兩”等,均不能行。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又令戶部造币總廠收鑄重庫平七錢二分銀币,遂有“丁未大清銀币”,為大清銀行發行紙币籌備兌換基金所鑄之“造币總廠光緒元寶”等面世。
至清宣統二年(1910年),贊同“元單位”一派終占上風。是年四月,清廷公布“币制則例”,規定“中國國币單位,着即定名曰圓,暫就銀為本位,以一元為主币,重庫平七錢二分;另以五分、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币,及五分鎳币,二分、一分、五厘、―厘四種銅币為鋪币。元角分厘各以十進,永為定價,不得任意低昂”。造币總廠按此條例先後鑄行“宣統年造大清銀币”及“宣統三年大清銀币”等。未久,辛亥革命爆發,所有銀币成品均提交軍饷,流通市面。
近代中國社會發展風雲變幻,動蕩難安。在該時期中,中國社會制度由封建制漸向半殖民地、半封建制轉化,并相繼爆發資産階級民主革命及新民主主義革命。貴金屬鑄币之行用正處其時,因而不可避免具備極其鮮明之時代特色。成為探中國近代社會政治、經濟、外交、軍事、金融、交通及民族資本主義工商業化狀況之珍貴寶物資料,亦系中國貨币發展史研究之重要課題。
公元15世紀,東方新航路開辟,中西海上交通漸趨發達,外國銀元開始流人中國。至18世紀末、19世紀初,中國海禁漸開,外貿日益繁盛。貴金屬鑄币形式簡單劃一,名稱單純,計算、攜帶及收受方便,成色、重量标準,遂成商品交易急需。中國舊有銀兩币制因存在形式、種類名稱過于複雜,成色高下不齊,平砝大小不一,稱量、評色及計算極為煩難等弊端,不适應用,難以為繼。而包括墨西哥、荷蘭、葡萄牙、美國、日本等國家或地區銀币在内之大量外國銀圓,得以乘虛進入中國市場,且種類增多,流通範圍不斷擴大。據不完全統計,迄止1910年,在華行用之外國銀圓已逾15種,數量達11億元之巨。外商大量輸入重七錢二分、成色約百分之九十之銀圓,與重一兩、成色為百分之九十三點五之中國紋銀等量交換,套取大量銀錠出門。尤以鴉片貿易劇增,緻使中國對外貿易出超嚴重,巨額白銀外流,銀價暴漲,危及國計民生。中國币制及貨币流通極度混亂。顯而易見,銀圓已成西方列強控制其時中國政治經濟與财政金融之重要工具。是故中國朝野有識之士莫不憂心如焚,紛紛提出改革動議,力主中央政府統一鑄造銀圓,藉以“維主權,存正朔,收利權,塞漏邑”,限制洋銀流通,阻截白銀外流,挽救國家經濟。
近代中國官鑄銀币之嘗試,始于清乾隆統治時期。乾隆五十七年(1792年),清廷行令西藏地方政府,命由中央政府駐藏大臣監督,設爐鼓鑄地區性流通貨币――“乾隆寶藏”,用以驅除曾長期流通于該地區之廓爾喀(尼泊爾)劣質銀币。次年,清廷正式頒布《欽定藏内善後章程》,專立“錢法”一章,明令設“鑄錢局(寶藏局)”于西藏,就地鑄造統一官錢,且詳列新鑄官錢式樣、成色、折算比價及由駐藏大臣親自監督等項,确保此舉順利實施。“乾隆寶藏”銀币乃是中國曆史上首枚形制、重量、成色等皆由中央政權明文統一規定,嚴格督造并廣泛行用之銀質流通鑄币,既開中國近代官鑄仿外銀圓先河,亦系中國中央政府長期在西藏擁有并全面行使神聖不可侵犯主權之象征。
中國内地之銀圓鑄造,源于民間仿鑄。由晚清名臣林則徐所奏“蘇省并無洋銀出洋折”所述可知,嘉慶、道光年間,民間已有仿鑄銀圓,而黃爵滋更于《紋銀洋銀應并禁出洋疏》中明确指出:“自洋銀流入中國,市民喜其汁枚核值,便于應用,又價與紋銀争昂,而成色可以稍低,遂有奸民射利,摹造洋闆,銷化洋銀,仿鑄洋錢,其鑄于廣東者曰廣闆;鑄于福建者曰福闆;鑄于杭州者曰杭闆;鑄于江蘇者曰蘇闆、曰吳闆、曰錫闆;鑄于江西者曰土闆。種種名目,均系内地仿鑄”,中國早期自鑄銀币中,頗負盛名者有如清道光年間台灣省自鑄壽星像府庫軍饷銀餅(俗稱老公銀、老公餅)、如意銀餅、筆寶銀餅,福建省所鑄漳州軍饷銀餅等。清鹹豐六年(1856年),上海外商擅自以墨西哥鷹洋(西班牙殖民者在墨西哥所鑄銀币)代替本洋為記賬貨币,并厘定二者比價。上海道懾于外商壓力,被迫同意鷹洋在當地流通,并指定王永盛、經正記、郁森盛三家商号兌換鷹洋。同時,仿效外國銀圓形制,鑄有重一兩及五錢雙面文字銀餅一批共6種,史稱“上海銀餅”。同治初年,上海工部局又向香港造币廠定制上海壹兩、上海貳錢銀币,均未正式流通。
清光緒十年(1884年),中國自鑄機制銀币在曆經近半個世紀反複論争、醞釀之後,始由吉林機器官局鑄成。史載其時吉林将軍希元曾奏請清廷,言及該省欠缺制錢,私商錢鋪所發錢票流通于市,造成銀價增昂,物價上漲,故由軍饷中提取白銀5000兩,鑄行币值分别為一兩、七錢、五錢(半兩)、三錢、一錢之五種銀币。因滿州語中“吉林”意即“船廠”,當地銀衡習用廠平,故該套銀币即稱“吉林廠平”。因其原本用作軍饷,所定等值不合民間使用習慣,市面未及盛行旋被廢止,傳世極罕。
清光緒十二年(1886年),兩廣總督張之洞于廣州籌創“廣東錢局”,全套造币機械系從英國伯明翰喜敦造币廠訂購,升延聘外籍技師。光緒十五年(1889年)該局投産,初鑄共有五等币值之“光緒元寶七錢三分銀币系列”與“光緒元寶七錢二分銀币系列”(即史稱“七三番版”與“七二番版”者),成為中國近代官鑄機制銀圓之濫觞。惟因币銘“光緒元寶”被英文圍繞,遭緻清廷駁回,未正式發行。光緒十六年(1890年)四月,該局鑄行新版“光緒元寶七錢二分銀币系列”,計分5種:“一号庫平七錢二分,配純銀九成;二号三錢六分,配純銀八六;三号一錢四分四厘;四号七分二厘;五号三分六厘,均配純銀八二成”。正面镌刻漢、滿文“光緒元寶”字樣,并镌“廣東省造”及記值文字,背面中央均為蟠龍圖案,環以英文币銘。“市面行用,商民稱便”。後經清廷下令作為法币,終成晚清中國自鑄銀圓典型規範。
此後,各省群起效尤,競相設廠鼓鑄。其時,輿論認為自鑄銀圓可免銀兩解庫出入之弊,調劑銀之不足,可收利權,裕國利民,部分清廷官員亦以其為解決财政困難之救急良策。大利所在,故不待清廷下令推廣,即已迅速在全國展開。至光緒二十年(1894年),已有天津、廣東、湖北、北洋、江南、新疆、安徽、湖南、奉天、吉林、黑龍江、福建、雲南等十餘個省區設廠鑄币,并在不斷增設中。由于各省各自為政,錢法混亂,導緻所鑄銀币成色重量不一,且镌以省名,互相抵制,流通不暢。
面對全國競鑄銀圓熱潮,清廷力圖将鑄币權收歸中央,獨占鑄币盈利。遂于光緒二十五年(1899年),下令除廣東、湖北兩局外,其餘造币廠全部裁撤,遭到地方勢力強烈反對。同年,在北京籌辦“京局”(即中央造币廠),拟鑄“庚子京局制造光緒元寶銀币”。該廠次年毀于八國聯軍入侵。光緒二十九年(1903年),又建天津戶部造币總廠,并于光緒三十一年(1905年)頒布“整頓圓法酌定章程”,欲鑄大清金币、大清銀币、大清銅币通行天下,以求統一貨币鑄行權,未果。後曾酌留江南、北洋、湖北、廣東四處分廠,并令各省造币廠停止擴充,統一更名為某省戶部造币分廠,所用币模均由總廠提供,亦不能如願。與此同時,清廷内部圍繞銀圓以“兩”為單位抑或以“元”為單位展開激烈論争,堅持“兩單位”者依托慈禧太後為首之後黨,贊同“元單位”者以擁護光緒帝變法維新為号召,由是,“元、兩之争”遂成封建保守勢力與新興維新變法勢力間權力鬥争之一方面,兩派針鋒相對,論争愈演愈烈。此即史載之“兩、元之争”。自光緒三十年(1904年)年始,湖北、廣東率先試鑄重庫平一兩銀币,天津戶部造币總廠亦相繼試鑄“戶部光緒元寶庫平―兩”,“丙牛‘中字’字大清銀币一兩”等,均不能行。光緒三十三年(1907年),清廷又令戶部造币總廠收鑄重庫平七錢二分銀币,遂有“丁未大清銀币”,為大清銀行發行紙币籌備兌換基金所鑄之“造币總廠光緒元寶”等面世。
至清宣統二年(1910年),贊同“元單位”一派終占上風。是年四月,清廷公布“币制則例”,規定“中國國币單位,着即定名曰圓,暫就銀為本位,以一元為主币,重庫平七錢二分;另以五分、二角五分、一角三種銀币,及五分鎳币,二分、一分、五厘、―厘四種銅币為鋪币。元角分厘各以十進,永為定價,不得任意低昂”。造币總廠按此條例先後鑄行“宣統年造大清銀币”及“宣統三年大清銀币”等。未久,辛亥革命爆發,所有銀币成品均提交軍饷,流通市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