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惕人民币收藏市場中的“陷阱”
來源:金融時報 文:陳偉忠
外銷瓷瓷器收藏中“裝幀流通人民币審批”行政許可事項取消後,人民銀行的監管由對“裝幀流通人民币審批”事項的事前許可,轉變為在裝幀、經營流通人民币生産、銷售環節中對使用人民币圖樣行為的受理和審批、對非法使用人民币圖樣行為的查處及對非法人民币廣告的預防、監測和定性。近期,人民銀行銀川中心支行在開展的專項調研中發現:人民币收藏品市場存在着經營者發布非法廣告,尤其是針對弱勢群體欺詐等情況,應引起社會公衆的警惕和相關部門的關注。
近年來,以推銷人民币産品為主要手段的所謂的“收藏公司”層出不窮。此類“收藏公司”雖在工商部門登記注冊,屬于合法經營者,但在實際經營過程中,往往組織經過訓練的推銷人員主要針對老年人,以承諾日後高價回購、組織拍賣等為誘餌,高價推銷人民币産品,社會危害較大。主要表現在以下三個方面,一是“收藏公司”發布人民币相關廣告進行虛假宣傳。“收藏公司”利用廣播、電視、報刊、短信、微信等多種方式,誇大人民币産品升值前景,誤導消費者大量購買。某文化藝術品有限公司利用非法購買的手機号碼發送短信,宣稱可免費領取國外貨币,将客戶誘導至銷售場所後,向其大量推銷人民币産品,并作出升值承諾或誇大産品升值前景。二是“收藏公司”以老年人為主要對象,欺騙消費者。通過以較低價格先出售、短期内再擡高價格回收的手段,使消費者相信人民币産品的“升值空間”,從而大量高價購買,緻使購買者損失慘重。如去年11月中旬,公安部門針對涉案金額近2000萬元的“08.18華夏經典詐騙案”,其涉案第四套、第五套人民币裝幀冊中人民币的銷售價格,一般達實際價值的10倍左右。三是炒作冠字号碼,損害人民币作為國家法定貨币的嚴肅性。一些商家炒作冠字号碼,後三位或四位重複的人民币,在廣告宣傳中宣稱冠字号碼後三位或四位重複的人民币“這樣的100元頂1000多元花”“100元=6瓶酒*298元=1788元”,以此吸引消費者。
究其原因,主要是監督檢查力量薄弱、手段不足,監管合力發揮不充分,宣傳針對性不強。目前,涉及人民币非法廣告發布的媒介包括廣播、電視、報刊、傳單、手機短信、電商平台、微博、微信等多種媒體。與發布涉及人民币非法廣告的多種可能渠道相比,人民銀行分支機構監測力量明顯不足,“翻報紙、收看收聽電視廣播”的監測手段更是效率低下,一些非法廣告常常是在群衆舉報後才被發現。同時,網監、廣電等部門對廣告發布媒體的管理不到位,制約不嚴格,沒有從廣告發布源頭上對涉及人民币非法廣告進行有效監管。工商、市場監督管理部門對涉及人民币非法廣告的治理優先級較低,震懾力有限。相對于非法廣告帶給群衆利益和人民銀行公信力的損害,沒有起到足夠的懲戒作用。此外,這些“收藏公司”主要以老年人為欺騙對象,而現有的宣傳方式和内容,缺乏針對老年人的精準宣傳。沒有建立起社會公衆,尤其是老年人對人民币收藏品市場虛假銷售的敏銳性和警惕性,社會公衆普遍缺乏防範意識和辨别能力。
對此,人行銀川中支貨币金銀管理部門提出,應加快與工商、公安部門建立規範的線索移交和協作查處機制,同時在非法使用人民币圖樣和非法人民币廣告行為監測方面,應考慮購買專業廣告監測服務,彌補自身監測力量與手段的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