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平陽縣一小作坊主雇傭4名工人僞造紀念币2.6萬餘枚,于近日被平陽縣人民法院以僞造貨币罪判處有期徒刑10年6個月,相關工人也因此被判刑。
現年53歲的陳某,在平陽經營一家以制作徽章為主的小作坊。2014年4月,陳某接到客戶顔某電話,希望為其僞造“和”字紀念币,遭到陳某拒絕。後顔某提出,以每枚紀念币3元至4元的工錢,先做400個,陳某最終答應。
陳某随後雇傭了溫某4人,400個“和”字币很快制作完成。陳某通過快遞把紀念币郵寄給顔某。此後,陳某又陸續接了其他客戶僞造紀念币的訂單。陳某将小作坊交由溫某打理,由溫某召集其他3人加工制作,并按小時計付報酬。
2014年11月15日,警方在小作坊内将陳某、溫某抓獲,并在現場查獲紀念币2.6萬餘枚,單枚紀念币面額從1元至50元不等,紀念币總額達46萬餘元,經鑒定,以上紀念币均系假币。
法院經審理認為,被告人陳某等5人結夥僞造各類紀念币,數額特别巨大,其行為均已構成僞造貨币罪,遂判處陳某有期徒刑10年6個月,剝奪政治權利2年,并處罰金人民币12萬元;判處被告人溫某等人有期徒刑3年6個月至有期徒刑2年6個月,緩刑3年不等,并處罰金人民币8萬元至5萬元不等。(記者陳曉波)
來源: 新華網